这些文化社团,凡是规模较大的,都是由几个较小的社团合并而成。而各小规模社团成员的组成基本上又以区域为范围,社事分工也常以区域为单位,并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特殊需要,一些小社团也联合组成跨地区的社团,如十郡大社涉及江、浙两省范围,国门广业社则涉及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等地,复社则由江苏的太仓、松江等七郡,扩展到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广、贵州、山东、山西、河南等省。因此,他们的书院,也就具有鲜明的地域化色彩。
书院教育的官学化 由于明代学校教育是服务于科举制度的,所以科举这根指挥棒必然要制约书院的教学。书院讲学旨在传播新的学术思想,但如果生徒修业后不能中举,便会受到非议和冷落。如阳明心学广泛传播的江西地区,因“念丰邑历科七,未有荐者”[20],大理寺卿宋仪望便议改建学宫。又杨守勤《赣县新建儒学碑记》中载:“赣素产清明有道之士,自王文成昭揭圣修,倡学兹土,至今士品为他邑冠。乃举制科者往往逊他邑,青衿诧语‘祀弗专与?文弗耀与?抑赭恶不满于景纯之目也?’”[21]这虽未明确将王学的传播视为当时赣县科举不佳的原因,却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王学的确没有推动当时江西的科举,甚至可能对科举还有一种反作用。因此,历代书院的导师虽不提倡生徒习学举业、参加科举考试,但也不表示反对。如王守仁即表示:诸子学习举业,并不妨碍个人修为之功,只是容易使诸子失去修为之志。如果按照书院的学规循序渐进,举业与修为当并行不悖,互不妨碍。湛若水也不反对生徒参加科举考试。他在大科书院讲学时,为该书院所订堂训便规定:生徒不要把进德修业与举业当成两件事,科举是圣代制度,诸生如不遵行,修习举业,就是违反了天理。他既强调生徒不得荒废举业,又要求生徒不得以举业为目的。万历末年以后,很多书院更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书院也一直要求享有参加乡试的名额,于是出现了“书院科举”的名目。如白鹿洞书院原规定有洞学科举二名,每遇大比之年,这二名生徒可与地方儒学生员一起参加乡试。后来,白鹿洞书院乡试的名额增至五名。天启时,白鹭洲书院拥有42名乡试名额,于是白鹿洞书院要求将乡试名额增至10名。另外,白鹿洞书院为了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还发给生徒路费银70两,资助贫穷的生徒应试。这样,书院因拥有了参加乡试的名额,就与府州县学没有什么重大差别,书院教育官学化已十分明显。到了明末,地方学校只重举业的弊端也在部分书院中显示出来,书院的教育日益受到科举制度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