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时禁夜行
《世说新语》:“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一犯夜人来。”又:“殷浩始作扬州,刘尹行,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襆。人问其故,曰:‘刺史严,不敢夜行。’”是非都城,而外郡亦禁夜,且并官吏禁也。
唐夜鼓一动即禁夜行
白行简《李娃传》:“久之日暮,鼓声四动。姆曰:‘鼓已发矣,当速归,勿犯禁!’”又,《摭异记》:“宪宗迁葬,都人士毕至。裴通远家在崇贤里,妻女辈亦往纵观,日暮归至天门街,夜鼓将动,有白头妪亦忙遽而行。裴家青衣谓妪曰:‘若步履不逮,惧犯禁,车中尚可通融。’”观是则唐时夜禁,以鼓为限,鼓声起,则都市行人绝。男子徒行固禁,即妇女乘车马者亦一律禁也。
古长途官道路政,专官掌之
《周礼·秋官·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注:不通之处,使人治之。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宿,止宿;息,昼止;井,供饮食;树,为蕃蔽。凡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同柝之;有相翔窥伺者,诛之。凡道路之舟车撃互者,叙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