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公之斯遇子濯孺子,虚发四矢,甚无谓也。国之安危在此举,则杀之可也;舍之而无害于国,权轻重可也,何用虚发四矢乎?
“尧、舜性之”,生知也。“汤、武身之”,学而知之也。
“仁之于父子,至知之于贤者”,谓之命者,以其禀受有厚薄清浊故也。然其性善,可学而尽,故谓之性焉。禀气有清浊,故其材质有厚薄。禀于天谓性,感为情,动为心,质幹为才。
“生之谓性”,与“天命之谓性”,同乎?“性”字不可一概论。“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今人言天性柔缓,天性刚急,俗言天成,皆生来如此,此训所禀受也。若性之理也则无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
“天下言性,则故而已”者,言性当推其元本,推其元本,无伤其性也。
伊尹受汤委寄,必期天下安治而已。太甲如不终惠,可废也。孟子言贵戚之卿与此同。然则始何不择贤?盖外丙二岁,仲壬四岁,惟太甲长耳。使太甲有下愚之质,初不立也。苟无三人,必得于宗室,宗室无人,必择于汤之近戚;近戚无人,必择于天下之贤者而与之,伊尹不自为也。刘备托孔明以嗣子,“不可,使自为之”,非权数之言,其利害昭然也。立者非其人,则刘氏必为曹氏屠戮,宁使孔明为之也。霍光废昌邑,不待放,知其下愚不移也,始之不择,则光之罪大矣。若伊尹与光是太甲、昌邑所用之臣,而不受先王之委寄,谏不用,去之可也,放废之事,不可为也,义理自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