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政府经过这样的改变,一切大权就集中到皇帝。我们若把明代政府这样的组织,来回头和汉、唐、宋各代的传统政府一比较,便知以前宰相职权在政府之重要。但明代虽说一切事权集中在皇帝,究竟还有历史旧传统,亦并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当时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则由七卿、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来公开推举,这叫“廷推”。倘使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这叫作“廷议”。倘使有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定谳,这叫作“廷鞫”。这一制度,本来汉代早就有。朝廷集议大事,屡见正史记载。可见一切事,还不是全由皇帝独裁的。
再说到“给事中”。它官阶虽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官。明代给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书六部分六科,如户部给事中、兵部给事中,礼部给事中等;故又叫“六科给事中”。大抵这个人精习财政,便派做户部给事中;那个人懂军事,就派做兵部给事中。皇帝诏书必经尚书,始分部行下全国,此六科给事中仍可有封驳权。如关于财政问题,上面命令到了户部,户部给事中就可参加审核,发表意见。这好像现在西方政府中的专家智囊团。只要他们不同意,仍可原旨退还。而且给事中并无长官,可以各自单独发表意见。遇到廷推、廷议、廷鞫,他们也可出席。一般说来,他们的意见是很受尊重的。若他们表示反对,在当时谓之“科参”。往往六部尚书因科参,束手无策,只有把原议搁下。这仍然是当时君权之一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