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雍的图解也推进了“理”的概念的形成。按照邵雍的说法,他的图解正是为了说明事物演化的规律。这个事物演化的规律不仅早在有图解之前便已存在,并且在各类事物出现之前,便已经存在了。邵雍认为,在六十四卦产生以前,《易经》的思想早已存在了。程氏兄弟中有一位引邵雍诗说:“尧夫诗:‘……须信画前原有易,自从删后更无诗。’……此意古原无人道来。”(《遗书》卷二上)这个理论和新实在论者的理论相同,后者认为,在数学诞生之前,已经有了数学的全部道理。
程颐的“理”的观念
如果把张载和邵雍的哲学结合起来,就相当于希腊哲学家们所讲的事物形式和质料的区别。程颐和朱熹对这个区别说得非常清楚。他们——也如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世上的事物,其所以能存在,必须有一个“理”,而且居于某个“物”之中。如果有一物,就必有一理。但如有一理,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与它相应的物。这个道理,程朱称之为“理”;与“理”相应的“质料”,程朱称之为“气”。如果把朱熹的理论体系和张载的理论体系相较,则朱熹所讲的“气”,比张载所讲的“气”要抽象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