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只有尼克斯想要对对手进行全场紧逼的时候才会让三个在进攻端完全属于累赘的人出场。
他们进攻不行,防守却相当悍勇。
约翰·帕克森是一个顶不住压力的投手型后卫,他能控球,但能在谋杀紧逼下控球吗?
这种问题连存在的意义都没有。
因为尼克斯的谋杀紧逼是在伊赛亚·托马斯、悲剧师、乔丹等人身上测试过的。
他们不怕你能运球,也不怕你能对抗,他们什么都不怕。
可是巴克利明显是带着怒火来比赛的。
他和班尼斯特自称为“大块头兄弟”(Brothers of Bulk),因为他们往往是球场上最强壮的球员。他不关心尼克斯的全场紧逼,只想着制造冲突。
这一点与罗德曼不谋而合。
罗德曼还没挨过查尔斯爵士的拳头,他不知道后者的厉害。
一方是硬汉,另一方是喜欢拱火的灾星,把两人放一起,发生激烈碰撞是必然的。
尼克斯的谋杀紧逼激怒了班尼斯特。
这位自视甚高的蓝领内线在离开路易的那些年里,成功立足于联盟,虽然相处时间很短,但他非常感激路易。
可是感激不一定要示弱,也可以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