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经济特权。朱元璋早年吃不饱饭,当然也怕自己的子孙后代受苦受累,所以朱元璋给予其丰厚的俸禄。明朝的藩王分亲王和郡王两个级别,亲王一年俸禄一万石大米,郡王少点但也有两千石。这还只是俸禄,还不包括平常的一些赏赐和藩王们所拥有的田庄。相比之下,正一品官员的月俸是87石,而一个正七品县令一年的俸禄才90石,而且还时刻面临着贪污就被剥皮充草的高压工作环境。两相对比之下就知道明朝的宗王待遇多么优厚。
其次是政治特权。朱元璋规定藩王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建立王府,可以设置官署。朱元璋明确规定朝中大臣不管你是三公还是大将军见了藩王都要行礼,并且要行四拜礼,而四拜礼可以说是明代最隆重和最正式的大礼了。惹不起总躲得起吧?不好意思,不许躲。朱元璋还规定如果朝中大臣故意绕路走从而避开去拜见藩王,那么论罪当诛。由此可见藩王地位极高。同时,各地的藩王对于自己藩国内的“文武官吏并军士”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朝廷还不能干预。此外,各地藩王也拥有对封地内大小文武官员的人事任免权,如果藩国内的老百姓有侮慢藩王的行为的话,也都交由藩王来处理,朝廷依然不得干预。对于诸王犯罪一事,朱元璋则规定只有皇帝才有权干预,朝廷相关机构无权干涉。更重要的是朱元璋还赋予了各地藩王干预朝政的权力,也就是所谓的“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见天子,私下传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到此之时,天子必是昏君。其长史司并护卫,移文五军都督府,索取奸臣奏斩之,族灭其家。”这就给了后来“靖难之役”以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