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中国学研究相比较,中国史学界把“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概念引入历史分析的论著十分稀见,从中文著作中观察,仅有王笛、朱英和梁治平的著作建立在具体研究的基础之上。王笛在《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一文中通过研究长江上游即四川地区“公共领域”出现和发展的情况,来试图说明区域性社会变迁的独特性与差异性。[57]他认为,“公共领域”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模式。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城市在公共领域发展过程中,由于各自发展的环境不同,因而展示出了相异的特点。王笛把成都与汉口这两个城市作了比较。罗威廉的汉口研究强调官方权力的下降和公共领域的扩张是汉口稳步发展的主导因素,而公共领域的扩张几乎完全基于传统社会内部的动力。但在成都,公共领域的剧烈扩展却与国家同地方士绅的合作联系在一起,并成为20世纪初公共领域扩张的基础。甚至在整个上游地区,从商会的建立到城会的出现,我们都可以看到国家在公共领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造成这种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汉口在“新政”前就已相对充分地发展了地方士绅起主导作用的公共领域。在“新政”时期,地方政府却力图加强对公共领域的控制。在成都情况则相反,新政前公共领域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甚至被地方官视为国家机构强化的障碍。到20世纪初,地方士绅利用官方的支持扩张公共领域和自己的权利,因而在短短的时间内,充分发展的非官方公共领域便在成都形成。换句话说,“新政”显然是成都公共领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至少在立宪运动以前,在一定程度上,成都以及整个长江上游地区,国家机构的强化和公共领域的发展并没有形成根本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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