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不做错事就是错。
第二个“错”是贬义的,任何反对其邪恶影响的传统道德家,对它都会持不同意的态度;但另一个“错”只是作为描述术语而使用,我们的道德家在特定语境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所指的内容。
当伦理术语被用于情感意义不活跃的语境中时,这种语境可以称为“伦理的”。但这时“伦理的”这个术语必须是在非常广义上来使用的。如果把它们叫做“规范的”,那么这种说法对我们的语言习惯来说,就过于苛求了。在任何情况下,过多地注意语境都是不必要的。伴随这种语境所出现的偶然混乱,将在本研究的其他地方得到说明。说明它们时所使用的方法,是普通的科学方法,这些方法在实践中是很容易理解的。
(乙)语言的灵活性和依赖的情感意义
对于规范伦理学的最典型语境来说,伦理术语具有既是描述的又是情感的功能。对描述功能需要进行仔细的考察。如果我们打算妥当地讨论这个问题,同时又考虑到语言的灵活性,那么就不能希望用一个简单的定义来结束我们的考察。必要时,我们必须研究那些伦理术语能够在其中使用的许多实例。按照里查兹的说法,“一种并且只有一种真实意义的迷信”[6],在任何研究领域中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它也严重阻碍了伦理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