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强奸案是一对一的案件。我们一般做法是,如果女方及时报案(如在24小时内),并能详细讲述被强奸过程的细节及男方一些较隐秘的体貌特征,而这些体貌特征与男方体貌特征相符合,证据就够了。如果还能提取到体内精液,查出与男方血型相同,那就更好了(注:那时DNA比对技术还没有应用于基层刑侦实践)。人的精子,在体内过了24小时,就很难提取了,这时的证据就只有女方陈述与男方口供了。男方作为犯罪分子,当然会否认。但只要女方坚持自己的指控,检察院、法院也会认定男方强奸罪成立,就会判三至七年刑。如果手段恶劣的,还能判得更重,直到死刑。”乔卫林这么解释。
“那全凭女方说吗?如果万一女方是诬告,她只要坚持她的口供那她的想法就能得逞吗?”邢春妮问。
“那还要看我们公安人员啦。我们凭工作经验会判断出来她的话是真话还是假话的。”乔卫林这么说。
看,又回到侦查灵感的问题上来了。邢春妮对这方面没有实践经验,她没法反对乔卫林所说的“一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