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向许模克行了礼。邦斯又道:“他是我世界上唯一的朋友,我要指定他为全部遗产的承继人;他是德国人,对我们的法律完全不懂的。请你告诉我,遗嘱应该用什么方式,我的朋友才能执管遗产而不致受人家反对。”
“先生,”公证人回答,“天下没有一件事不可以反对的,所谓法律就有这点儿麻烦。可是在遗嘱的范围内,也有批驳不倒的……”
“请问是哪样的遗嘱呢?”
“那是当着公证人和见证立的遗嘱。有了见证就能证明遗嘱人的神志完全清楚,而如果遗嘱人没有妻子儿女,没有父亲,没有弟兄……”
“这些我都没有,我全部感情都在我亲爱的朋友许模克身上……”
许模克听着哭了。
“根据法律,倘若你只有旁系远亲,你就可以自由处分你的动产与不动产。但遗嘱的行为不能与道德抵触。想必你也看到过,有些遗嘱受到攻击是因为遗嘱人措置乖张。但当着公证人立的遗嘱是推翻不了的。因为这样,人家不能说遗嘱是伪造的,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有公证人鉴定,而遗嘱人的签字也绝无争辩的余地……除此以外,凡是意义清楚,合乎法定方式的自书遗嘱,也同样不容易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