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地区苏、松、嘉、湖四府是盛产粮食的谷仓,但是租税特别重,自耕农负担不了。洪武七年(1374)五月下令减租,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力。洪武十三年(1380)三月又减了一次,旧额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凡各地闹水灾旱灾歉收的,蠲免租税。丰年无灾荒,也择地瘠民贫的地方特别优免。灾重的除免交二税之外,还由官府贷米,或赈米、布和钞。各地设预备仓,由地方耆老经管,存储粮食以备救灾。设惠民药局,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予医药。设养济院,贫民不能生活的许入院赡养。月给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给三之二。灾伤州县,如地方官不报告的,特许耆民申诉,处地方官以死刑。二十六年又令户部,授权给地方官,在饥荒年分,得先发库存米粮赈济,事后呈报,立为永制。三十多年来,赏赐民间布、钞数百万,米百多万石,蠲免租税数量也很大。但是这些措施都有其局限性,因为政权是属于地主阶级的,蠲免、减少租额,受益最多的是地主,贫雇农是没有分的。预备仓、惠民药局、养济院等公益机构也掌握在地主的手里,他们用以假公济私,贪污剥削,名义上是为了贫苦人民,实质上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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