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和意大利的一般状况】自从1250年腓特烈二世去世以后,中古时代的日耳曼帝国可算告终了。1273年哈布斯堡(Hapsburg)王朝的鲁道夫(Rudolph)即王位时,日耳曼已经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侯国、伯国、大主教区、主教区、住持区和自由城市的混合物。他们的国王虽然仍旧自命为皇帝,但是已经没有人去理会他。至于意大利,在当时亦是四分五裂的局面:伦巴底人占据北部,教皇的领土横贯中部,那不勒斯隶属于法国,而西西里王国则分离出来而被纳入西班牙的版图。
第三节 中古教会的权势
【中古教会的性质】我们在上面曾经屡次提及教会和教士。在欧洲中古时代,教会是一个最重要的机关,教皇、主教和住持是各种事业的领袖,所以西方的古史中倘若没有教会和教士,就要成为一张白纸了。至于中古时代的教会,和现代欧洲各新旧教会的性质都不相同。(一)当时无论什么人出世,都隶属于教会,同我们现在人人都必须隶属于某一个国家一样。西欧变成了一个绝大的宗教团体,无论什么人都不能反抗。凡反抗教会或怀疑教会权力的人就是反对上帝,应处死刑。(二)中古教会不像现代教会专靠教徒的捐助来维持生活。它除享有自己领土中的赋税和种种捐费外,还征收一种什一的教税,凡教徒应把自己每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给教会。(三)中古教会不只是一个宗教机关。它除维持教堂、领导礼拜、培养宗教生活外,还负有许多别的责任。实际上中古教会本身就是一个国家,有复杂的法制和司法的机关。它不但对于教士的法案有管辖权,就是对于和教会有关系或受教会保护的人如修道士、学生、十字军人、孤儿、寡妇,以及贫苦无告的人亦有管辖权。此外,关于教会仪式或禁令上的事情如婚姻、遗嘱、契约、借贷、渎神、巫觋、异端等都要受到教会的节制。甚至教会中自有监狱,可以判处教徒终身监禁的罪名。教会权力之大由此可以窥见一斑。(四)中古教会不但行使国家的职权,而且有一个国家的组织。教士和教会都隶属于一个住在罗马的教皇。教皇对于各国的教士握有绝对统治的权力。西欧的教会一律以拉丁文作为正式通用的文字,凡公文往来和礼拜仪式一概不得用别种文字。罗马教皇深居宫中,至于西欧各国就分遣教使办理一切教务。教使的权力往往非常大,气焰熏天。同时为处理一切教务起见,罗马城中设有许多官职。枢机主教和各种官吏组成所谓教皇的朝廷。教廷中的费用浩大可想而知,都由教皇在各种收入中筹划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