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律师费最终还得靠律师和当事人去协商确定,因为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的纠纷、当事人的不同要求都会影响律师的工作量,相应的律师费也会有高低。政府的指导价毕竟意在“指导”,约束效力很低,委托人和律师之间你情我愿,可以约定案件的律师费。
不过老百姓找律师往往有一些错误的观念,认为找律师就是找关系,律师主要是跑关系的,也常常以案件的胜诉和败诉作为评价律师好坏的标准。假如某家决定打官司,别人就会问“有人吗”?这里的“人”就是“关系”。有人甚至形象地比喻,两家打官司其实是两家的关系在打官司。没有关系,往往就会想着找律师,毕竟律师经常和法院打交道,“怎么着都应该和法院熟啊!”因此,一些人也愿意付出高额的律师费,希望通过这些钱买到律师背后的“关系”。委托人以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既然给了律师钱,律师就要尽一切手段把案子办好,要胜诉。只要人被抓进了看守所,家属就会陷入了一个误区,觉得律师成了救星,认为请了律师,法院将来就能轻判或不判刑。他们都不懂:律师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打官司不是律师说了算,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由法官来定夺的。而且,所谓的胜诉和败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如果一个人被检察院公诉要求判刑5~8年,最后通过律师努力判了6年刑期,你能够说案件败诉了吗?如果本身证据不充分却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通过律师努力最后获得了10万元的赔偿,就可以说败诉了吗?所以,在打官司和聘请律师之前,对诉讼结果一定要抱有一颗平常心,通过与律师配合收集证据,确保自己利益最大化就达到了诉讼的目的,而不能仅仅盯着判决书中的判决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