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青的看法是,文学理论应该融合二者的价值性和认知性,但是显然应该以认知性为主导。用李春青的话来说就是:“应该有一条限定:认知性(也可以理解为‘发现’的意图)是贯穿始终的动力与目的,价值性(也可以理解为‘认同’与‘拒斥’)则是必然伴随的因素。”[18]在当今历史文化语境下,文学理论的合法性要以能够生产出具有认知价值的知识为追求,在面对文学文化现象时有独到的阐释力才是硬道理。实际上,李春青的确认为当代文学理论应该走向阐释论,或曰他要建构阐释论的文学理论。在他看来,当今文学理论要走出危机,要重建文学理论学科的合法性,必定要围绕“阐释”切实地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型。
首先,文学理论知识的价值依托要在阐释中建构。
虽然文学理论必定会受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召唤,离不开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精神,但是随着尼采重估一切价值观念的出现和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到来,那种可以作为文学理论依托的“元理论”,那种具有“元叙事”功能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精神都不再那么坚不可摧了,往日假借“元理论”“元叙事”而不可一世的文学理论学科如今处于一种无根的状态,并因此陷入了危机。在此境况下,文学理论只能摆脱曾经的“中介性”,即依托一种“元理论”来获取自身的言说合法性,转而“用自身特有的敏锐参与到寻求与建构新的文化精神的工作中去”。具体而言,文学理论要把文学现象、文学问题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文化现象以及与人的存在状况息息相关的事物来看待,并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与评价,这样才有可能重新给文学理论找到可依托的“元理论”,如钱中文先生倡导的“新人文精神”即有可能担当此任。当然,李春青特别指出,在当今多元主义文化语境下,元理论不可能是独断的、本质主义的,而应该是交往理性的,通过对话说服的方式唤来听众。